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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代驾企业会员服务协议

- 甲方:
- 乙方: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现就甲方做为乙方长期提供酒后代驾、送车服务的单位会员客户,达成以下服务协议:
第一条 乙方服务专员将按照《畅行租车酒后代驾、送车服务规范》要求,随时接受甲方指定的会员客户预约,将其安全送回指定地点。
第二条 甲、乙双方约定按酒后代驾、送车服务三个月估算次数预付-------
- 元人民币。在晚10点之前出发、目的地在三环周边及三环以内的一般收费为-----元,靠近四环(指出发地与目的地为同一侧方向)及四环以外的收费----元,出五环起步价------元。晚10—11点出发的加------元,11点后再加---元。绕路3公里以上加收-----元,等候20分钟以上的每小时加收------元费用。
第三条:预付费接近用完时结算一次,以乙方提供的有甲方客户签字的代驾协议及对应结算单为准。甲方客户在提供名单之外者由乙方负责人电话确认。
第四条 甲方会员有责任小心保管好自己的随身及车内财、物,乙方规定其服务专员不得接触甲方人员的财、物,如遇甲方客户单人且醉酒,乙方服务专员应及时与公司调度中心联系或与甲方负责人联络,会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帮助,或出人陪同。为甲方代驾的车辆需有车险基本保险。
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客户的预约送车服务可不必再签订服务协议,只在安全送达时确认签字。甲方应尽可能提前40分钟向乙方调度中心预约并说明到达地点。否则,预约时间较短(30分钟以内)可能增加出租车费将在此单结算时适当增加。
以上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,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,均可申请有关管理机构仲裁直至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双方盖章、签字生效。
详情请咨询:
010-83256868